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季核查”等工作机制,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细。2024年第三季度,干警职工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1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6件。
今后,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好“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机制。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对本院司法办案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检察人员更加公正廉洁、检察权更加依法规范运行。
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原标题:《2024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