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护老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设立为老年节,更加凸显“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老年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下面,让我们看看法律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婚姻自由的权利;
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有接受赠与的权利等。
一、老有所居,居住权保障老年人权益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会为子女买房,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或将自有房屋过户给子女。一旦两代人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老人们就有可能会陷入无房可住的境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也就意味着,没有“房产证”,老人们也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居。
二、老年人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受赡养和扶养权
赡养和扶养老年人不仅是伦理道德的要求,更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老年人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子女;二是配偶;三是兄弟姐妹;四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人和扶养人应当在经济、生活、精神上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老年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婚姻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四、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自主处分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五、法定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原标题:《法沐重阳 守护夕阳 看法律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