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巩固“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作用,近日,天津高院面向全市法院和14家“总对总”合作单位征集诉前解纷案例,选取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30个案例,印发了天津法院指导“总对总”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其中,河北区法院2个案例入选。
案例1
“法院+人民银行”诉前调解
天津某银行河北支行与张某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天津某银行河北支行向张某某发放了一笔1225000元的房贷贷款,贷款期限为2019年9月18日起至2044年9月10日止,张某某以其所购房屋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天津某银行河北支行如约向张某某发放贷款,但张某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天津某银行河北支行遂诉至河北区法院,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张某某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应付款项,并要求依法就张某某提供的抵押房产实现抵押权利。
调解情况
本案为房贷案件,案值较大且涉及民生问题,银行处置该笔不良贷款的压力较大,在诉前调解阶段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有调解意向,承办人遂将本案交由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银行提出分期还款方案,通过市金调委调解员反复沟通、做工作,调解过程中张某某便完成了首期款项的清偿,为后期调解流程奠定了良好的信任基础。随后,调解员与双方确定最终调解方案,承办人对调解方案进行前期审核,在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河北区法院自委托市金调委调解该案至司法确认仅用了15个工作日。
典型意义
为落实抓前端、治未病,河北区法院将金融类案件交由市金调委进行诉前调解,由承办法官对调解方案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由市金调委联系双方当事人线上确认,减少调解协议重作率,市金调委与法院相互配合,使得整个调解过程专业高效、调解成功率高,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案例2
“法院+工商联”诉前调解
天津市某物业公司诉355户业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某物业公司因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诉至河北区法院,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经查该小区共有住户464户,其中355户业主未按期足额缴纳物业费,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若简单裁判,不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也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影响小区和谐稳定。河北区法院立案庭收到立案材料后果断研判,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将这批案件统一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情况
河北区法院立案庭与区工商联就该小区三百余起物业服务纠纷举行了调解工作座谈会,并召集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六名业主代表、该小区所属居委会、街道以及河北区房产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就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业主代表认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物业费收取标准过高,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则表示,该公司收取物业费符合相关标准,物业公司每年支出非常高,近几年在该小区经营亏损严重。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该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并讲述了自己曾经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经历,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客观中立地与各方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意向,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已经有258户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占未缴纳物业费业主总数的72.68%,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法院与区工商联整合调解资源,积极发挥法官工作室和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作用。对于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比较大的物业纠纷案件,创新工作招法,加强诉前调解。通过诉前调解,促使纠纷双方互相谅解并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企业的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
原标题:《喜报|河北区法院两个案例入选全市法院指导“总对总”诉前调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