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李金凤、卢锦秀、段莉莉、李芳、蒋梅、谢燕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7年8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金凤注册成立广东艾美美业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艾美集团),注册及办公地址均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国贸大厦2502,李金凤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金凤通过员工代持股份或担任法人的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共61家,实际经营的28家。艾美集团下分为美业、医美、餐饮、美容培训、数字科技五个板块。艾美集团下属美业板块,通过“预存货款”“员工福利”“出售股权”模式吸收资金。李金凤作为艾美集团主要负责人,是“预存货款”“员工福利”“出售股权”经营模式的发起者、决策者,直接组织、指挥经营的实施。为便于统筹协调各板块业务,李金凤于2017年4月12日成立甄知美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顶层集团公司,通过人事、财务垂直管理的方式,统筹管理集团所有板块公司。艾美集团及关联公司以美容系列产品为依托,通过美博会公开宣传、组织板块推介会、年会、老板会、晚宴会、微信公众号招揽不特定个体美容店经营者或非美容店经营者加盟艾美公司,成为门店加盟商。李金凤、卢锦秀、段莉莉、李芳、蒋梅、谢燕美等集团高管向加盟商、合伙人及集团公司员工推出“百万货款方案”“集供货款年度方案”“合伙人回款方案”“员工投资福利项目”等“预存货款”投资项目,以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固定期限,约定预存货款未使用部分按照固定利率提取收益,年化收益率在28%至36%之间,投资人并未发生提货,而是通过预存货款按照固定回报获取孳息。艾美集团及关联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借用“预存货款”等模式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
因本案涉及集资参与人较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冯助理
原标题:《犯罪嫌疑人李金凤、卢锦秀、段莉莉、李芳、蒋梅、谢燕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