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纠纷 法院“搭桥”解困局

原创 刘玉娟 陈仓法院

“法官,我是某传媒公司的负责人,和某车辆制造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能不能请法院再做做工作?我公司前期已经在厂房里投入了设备、装修、运营、消防等近2000万元,如果租赁合同解除了,前期投入的钱就都打水漂了啊!请法官一定要再想想办法,企业经营不容易,我们一定尽快想办法把租金还上……”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给法官打来电话,紧迫求助的声音透露出焦急、不安的情绪。

案情简介:科技传媒公司拖欠租赁费用引诉讼

2021年9月,被告某科技传媒公司与原告某车辆制造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某车辆制造公司将位于高新区的某厂房及外围土地租赁给某科技传媒公司进行网络数据建设,合同一直延续至今。使用过程中,因某科技传媒公司发生拖欠租金情况,某车辆制造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限期腾房并恢复原状,并要求某科技传媒公司支付欠付的租赁费及利息、厂房占有使用费、外围土地占有使用费、物业费及违约金等共计约110余万元。

原告之忧:车辆制造公司坚决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必须要解除,不能继续租了,我公司从2021年开始给被告租赁厂房,租期20年,被告方多次不按约定时间缴纳费用,均需反复催收,物业费也没有交过,厂房外730多平米的土地占用也没给过费用,这一期的租金更是逾期了这么久,被告拖欠租金给我们造成了严重损失,不管被告后期能不能按期给付,我公司都坚决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公司的设备现在停放在厂房内影响后续出租,我们现在要求被告立即腾房,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小!”

屋外艳阳高照,原告公司办公室内却气氛凝重,企业负责人情绪激动,要求解除与被告企业的租赁合同,并且态度坚决地表示决不退让。

被告之困:无法承受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巨大损失

“我公司拖欠租金确实是事实,按照公司发展规划,近期我们又新购入了一批设备,资金链确实很紧张,但我们肯定会把租金给补交上的!我们企业前期已经投入了2000多万,如果要解除租赁合同,重新选址、搬运设备不但会产生巨额费用,也会影响公司现在的业务,损失只会越来越大!原告现在这个节骨眼儿上要求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我们实在承担不起……”

法官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实地走访了原告方企业占地4618.8平方米的厂房、外围734平方米的外围建筑,发现厂房内被告的设备还在正常运行,一切井然有序。透过被告企业办公室的玻璃门,还能看见公司员工们忙碌的身影。

图:厂房内被告的设备还在正常运行

调解之前:法官着眼长远综合考量双方利益诉求

办案法官考虑到诉讼双方均为企业,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会使企业信誉受损,更会影响到后期合作和企业长远发展。为兼顾双方企业利益,及时化解纠纷,法官顶着炎炎烈日,多次前往被告某科技传媒公司及其分公司调查有关情况。经查明,被告公司信用良好,仍正常经营,如果判决被告某科技传媒公司一次性支付款项,因其暂时缺乏还款能力,该公司在执行阶段确实会导致其经营难以为继。

同时法官还了解到,案涉租赁厂房位置偏僻,经济实用性不佳,且原告公司对该厂房后续利用暂未做后期打算,在现阶段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各行各业均面临一定的困境,如果原告公司继续租赁厂房给被告公司,既能充分发挥其保本保值甚至增值的经济效益,也可以避免今后执行不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解纷之策:双方企业化解信任危机达成调解协议

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并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合作共赢的角度着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使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最终,历时半个多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分歧、重建信任,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某科技传媒公司分期分批向原告公司支付厂房租赁费及利息83万余元,原告某车辆制造公司也做出让步,减免前期物业费及利息,放弃了违约金的诉求,使得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这场纷争,最终在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中落下帷幕。法官的调解不仅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被告企业争取时间盘活资金,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促成双方企业实现了“双赢”的良好局面。

审核|张杨

文稿|刘玉娟

原标题:《租赁合同起纠纷 法院“搭桥”解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