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溆浦法院集中宣判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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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8月22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集中宣判,向某林等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向某林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向某林经某交友网站与上线添加上联系方式,随后通过上线接收被害人手机号码并按照操作指令进行电话转播,实现上线与被害人远程互通语音,从而实施诈骗,以此牟取约200元/小时的非法利益。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向某林拨出上线提供的手机号码共计500余个,致使5名被害人被诈骗185000元,被告人向某林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利约2550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林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线正实施诈骗行为,仍多次帮助上线拨打诈骗电话,诈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向某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被告人向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郑某菲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被告人郑某菲为骗取财物,在明知做法事不能改变运气且不懂法事操作的情况下,在网上开设某法事店,谎称可通过做法事帮助他人消灾转运。2019年6月,原告向某如点击进入该网店后,郑某菲利用原告急于转运心理,承诺经他手做过法事后三月内必有横财,并通过发送虚假成效图,骗取向某如的信任。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3月6日,原告向某如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被告人郑某菲人民币共计60 705元。此外,2019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菲采取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韩某立人民币5484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郑某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被害人向某如、韩某立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被告人郑某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公开宣判,彰显了溆浦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强大决心。下一步,溆浦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通过公开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让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无处遁形。

编辑 | 张丽蓉

一审 | 曾珍

二审 | 肖明刚

三审 | 张利平

原标题:《【以案说法】溆浦法院集中宣判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