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手法多样且隐蔽性极高,许多人因缺乏防范意识,被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小恩小惠等手段诱骗,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尤其是防范意识薄弱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群体,更是诈骗分子重点诱骗为“工具人”的对象。
01|典型案例警示

被告人谢某某、李某甲、岳某某、唐某某、刘某甲、宁某某、刘某乙、王某某、李某乙、李某丙等10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集或亲自提供银行卡9张,用于“跑分”,并取款提现,协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447万元。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02|现象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诈骗罪共犯。
03|法官结语

电诈“工具人”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信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掩盖赃款来源,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白”后再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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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成“跑分”工具的现象,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除了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上游犯罪和完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努力外,还须加强家庭关爱引导,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家庭成员应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和心理健康,及时向他们传授反电诈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避免被诈骗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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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做电诈“工具人”?
妥善保管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及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遇到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相关信息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尤其是声称可以帮助贷款,结合刷流水、新开户等理由要求提供使用账户,更需高度警惕。
原标题:《全民反诈在行动 不做电诈“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