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提升一强化”
仓山检察:推进线索移送工作提质增效

01
以理念为先导 提升线索移送意识

一是强化职责意识,层层压实责任。
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间相互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时,必须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登记流转,并定期统计、通报。明确各相关部门“应移尽移”“及时办理”“互相配合”原则,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移送工作。明确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的审批程序、移送程序、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二是建立线索台账,强化线索管理。
由案件管理部门建立线索台账,确定专人负责线索发现、接收、移送、跟踪反馈台账,清晰记载每一条线索的发现时间、审核部门、移送节点、反馈情况等体现线索移送运行情况,梳理出线索移送流程图,根据各部门职能,配套制作附表列明各类线索分属业务部门,使线索移送相关情况一目了然。

以数据为突破 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探索建立“落实不起诉类轻罪治理检察意见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筛查比对业务数据中的检察意见书发出未回复的情况,清查公安机关应对不起诉类案件的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情况。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的线索14条。
二是加强内部数据跟踪管理,提高线索成案率。
在保障流程畅通的基础上,规范线索数据管理。将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等流程作为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移送程序、办理时限、反馈情况及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开展全流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3年以来,共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的方式督促线索成案28条,比上年同期增加37%。
03
双向管理并重 强化目标性成果转化

一、激发内生动力

二、强化问责管理



原标题:《仓山区检察院“两提升一强化” 推进线索移送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