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微信、支付宝等一批网络支付平台的兴起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快捷和便利,一些新型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近年来,一些号称“动动手指、刷刷流水就可以躺着赚钱”的“跑分”项目就是其中之一。

小张的朋友曾某向其宣传名为“跑分”的快捷生财之道,只需小张将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借给他,便可向小张高额提成返佣。小张知道“跑分”就是帮别人洗钱,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财迷心窍,觉得不一定会被查到,就答应了,将银行卡等交予曾某后,发现其银行卡中出现百万元的大额高频转账,同时也收到了曾某承诺的“高额手续费”。此后,小张又按曾某“指导”,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均放心交予曾某期盼挣到更多“提成佣金”,小张名下的银行卡均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额且频繁的资金转账流水。后续,公安机关监测到小张银行账户的异常动向后,通过收集线索抓获包括曾某、小张在内的多名参与“跑分”活动的人员。

“跑分”就是利用个人账户(包括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账且转账至指定账户,以此赚取佣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
什么是“卡农”?
在“跑分”洗钱模式下,犯罪分子因掩盖贩毒、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资金目的,故意通过引诱他人参与,利用不同人员名下个人交易账户参与转账的方式,实现对犯罪资金的层层离析,故意让转移犯罪资金的链路层级复杂化,为执法机关与金融机构追溯资金来源与去向故意制造困难,案例中小张在该犯罪模式中的角色被称为“卡农”,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内的个人金融账户,帮助犯罪分子实现洗钱目的。
参与洗钱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惕“跑分”洗钱
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切莫贪图小利,注意信息安全。
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被动成为犯罪参与者。
面对各种“高额利润”“高薪兼职”等诱惑,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编辑丨孙家鑫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审核丨袁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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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普法】警惕参与“跑分”刷单,当心落入洗钱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