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
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呢?
一起看下吧。
一、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模块
1.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功能页面,系统会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也可以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操作。

纳税人签订跨区域经营合同后,需要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步骤如下:
1.在“跨区域涉税事项”页面点击【新增报告】,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地区经营合同信息”,点击【提交】。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用于经营地涉税业务办理,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和手机号,否则将导致该人员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2.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即表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查看办理进度。



若纳税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完成,需要延长跨区域经营合同日期的,对已开具未报验、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通过以下操作办理延期。
1.在“跨区域涉税事项”页面,选择需要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右侧【延期】。



纳税人合同延期的,既可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也可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
四、修改报告信息
若纳税人需要修改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操作修改已开具未报验、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
1.在“跨区域涉税事项”页面,选择需要修改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右侧【修改】。


注意
纳税人合同延期的,既可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也可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
3.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即表示修改完成。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待事项办结后,即可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进行查看、下载及打印。

若跨区域经营合同已不再需要履行,已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且尚未报验,可以通过以下操作作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 在“跨区域涉税事项”页面,选择需要作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右侧【作废】-【确定】。



❶市(州)内跨区(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需要报告,请通过对外公开电话或征纳互动平台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❷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❸完成报验登记后,纳税人可及时办理三方协议签订业务,以方便后期缴纳税款。
原标题:《新电子税局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这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