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邳州教育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4年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和
邳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实施办法
具体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
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打造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招生便民工程,巩固“双减”成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要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保证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根据徐州市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校根据邳州市招生实施办法,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施教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要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评估,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鼓励各校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制定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此名义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分班管理机制,实行均衡分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分班方案须在分班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市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及时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各校要综合生源情况、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制定统筹调剂方案。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我市在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后,于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的,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对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生学校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可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根据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通知入学。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由各招生校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的,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继续执行“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半年时限的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八)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接受房产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邳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阳光招生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将招生管理工作纳入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市教育局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对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扎口管理。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正面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政策文件、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各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在规定时间履行报名入学义务,不得延误子女报名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机制,保证学位供给。要优化完善基础教育资源盈缺预警机制,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四)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要切实做好特需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备案。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国家控辍保学平台中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归雁行动”,做好依法劝返复学工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五)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要用好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推动本地区户籍、房产证明、无房证明、出生证明、居住证、社保等入学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政策发布、线上报名、招生录取、过程监管的“一网通办”,通过信息化手段关联、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减少纸质材料,切实方便群众。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按照省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市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严守纪律红线,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基层监督体系试点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全市招生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或相关联的“助学款”“共建费”等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政策要求,完善招生入学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宣传和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邳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邳教发〔2024〕88号)精神,为保证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办法
1.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所有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
(1)超计划派位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保证本校小学在籍在校学生直升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2)双(多)胞胎派位绑定。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双胞胎及多胞胎家庭子女若选报同一所学校参加电脑派位,可自愿申请绑定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若不申请,还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申请办法:在阳光招生平台以其中一个孩子注册报名,在“备注”栏明确标注“双胞胎绑定,需绑定的另一个孩子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没有标注或者同时以两(多)个孩子姓名在平台注册报名的,视同放弃绑定。
二、招生报名与录取
(一)小学报名与录取
1.报名时间与办法
凡符合在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2-4日在阳光招生平台报名。
2.具体录取办法
第一阶段:7月5-10日
(1)民办学校录取。未超计划学校全部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
(2)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递交材料,审核确定第一批适龄儿童录取名单。
7月12日,各小学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7月15-16日
(1)公办小学对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北侧信访接待中心报名;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报名,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报名(网上);
7月19日,各小学公布补录名单。
(二)初中报名与录取
1.报名时间与办法
邳州市内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2日-4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邳州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邳州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邳州小学应届毕业生,有意愿上民办学校的,7月5日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北侧信访接待中心报名。
2.具体录取办法
第一阶段:7月8日-10日
(1)民办初中录取。未超计划学校全部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
(2)公办初中录取。符合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递交材料,审核确定第一批适龄少年录取名单。
7月12日,各初中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7月15-16日
(1)公办初中对第一阶段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北侧信访接待中心报名;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少年,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关注邳州教育官微,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报名(网上);
7月19日,各初中公布补录名单。
(三)7月22-23日,特殊情况学生
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育局北侧信访接待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接受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报名材料
1.邳州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4.学生小学毕业证(初中)。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父母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学生小学毕业证(初中);5.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五)录取说明
1.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2.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三、城区户籍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公办学校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优先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5.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接受房产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小学为六年,2024年实行)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以及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英华路实验学校小学部施教区内适龄儿童也可以到南京路小学就读。初中部学区不变。
(二)闽江路小学对东方帝景城、幸福花园、金御蓝湖、悦龙湾、泰和家园小区适龄儿童提供30个学位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三)其他学区不变。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必须全面落实省厅“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制作展板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鼓励各校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学位允许情况下,同等条件优先接受转学申请。
(五)市教育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6626219(基教科)、86626233(督查室)、86626258(监察室),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来源 / 邳州教育
原标题:《最新!邳州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