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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进口车辆时
如果没有现车
往往需要预订车辆
经过“漫长”的等待
才能最终提车
如果到手车辆换成了其他款
买家不想继续购买
定金能不能退呢?
(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2021年12月,A公司与B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辆兰博基尼品牌的进口汽车,型号为2022款,总价360万元。关于付款和提车:B公司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向A公司发出到车通知,A公司应于签署合同当日支付定金50万元,待收到车辆到达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310万元。
双方约定如国家进口税率调整,或者厂家调整车辆出厂价格,A公司应在收到调价通知后15日内支付新增费用,如果调价超过20%,A公司有权选择退车。当天,A公司就支付了定金50万元。
2022年6月
B公司销售小张:“接厂家通知,2023年交付的车辆都会改成新款车型,新车型的价格和选配价格都会有所涨幅,届时会重新核算价格后签署新的合同。”
A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李:“新款车辆需要多付钱,能不能取消合同,退还定金?”
小张回复:“定金退不了。”
2022年7月初
小张向小李发送2023款车辆的新合同及配置表,显示车辆总价为372万元,交车时间变更为2023年2月28日前。小李未作答复。
2022年10月
小李将定居国外,A公司:“目前公司处于节流期,不需要该车辆。如车辆如期运抵上海,公司也无力支付货款。”并表示希望可以协商退回部分定金。
2023年4月
B公司向A公司发送通知,表明车辆已经到达,A公司需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2023年5月
因A公司迟迟未付款,B公司再次发送付款通知,要求A公司在限期内支付购车款。后A公司仍未付款,B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告知其合同解除、定金不退。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B公司辩称
A公司因私人原因单方表示不再需要案涉车辆,构成违约。B公司在接到厂家通知后已立即与A公司联系,告知需要更换车型。新旧两款车型主要区别是新款在引擎盖上多了两个排气孔,其余外观、颜色、选配上均为一致。B公司按约向A公司发送了车辆到达通知、付款通知、解除合同通知,已经依法解除了案涉合同,故不应返还定金、赔偿利息损失。
定金系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具有在一方违约时发生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而违约方应否承担定金罚则,一般应考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者违约导致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本案中,A、B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已就原告订购车辆的型号及选装配置内容作出明确约定,然在双方约定交车期限届满前,相关厂家对车辆型号改款,原、被告经磋商后对改款后的车辆购买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未支付改款后车辆的货款,并无不当,现B公司无法提供约定的车辆,A公司不接受替换型号的前提下,案涉合同已无履行基础。考虑到A公司亦明确表示因自身原因不再需要该车辆,即车辆型号是否变更与原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
在人民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一直调解意见,案涉合同自诉状副本送达之日即解除,B公司一次性返还A公司定金45万元。
01
定金罚则的定义
定金罚则是指定金利益的法定惩罚规则,即定金合同生效后,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由收受定金的当事人进行双倍返还定金或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定金。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其所担保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意,并以定金罚则为手段实现担保目的。
02
定金罚则与合同履行阶段的关系
违约定金通常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初、尚未实际履行之时,以发挥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而违约行为可能发生在合同履行之前、履行期间以及一方履行完毕等各个阶段。如果在买卖合同开始履行后,尤其是买方交付的定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抵作价款时,出卖人严重违约,买受人能否主张定金权利?定金作为合同债务履行之担保,其作用应贯穿合同履行的全部阶段,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均可使用,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再作为定金。
03
双方违约情形下定金罚则的适用
定金罚则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只有非违约的一方或者轻微违约的一方(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才能主张。在双方均存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形下,此时双方的根本违约行为均分别足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如果只对其中一方当事人适用定金罚则进行惩罚,将会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有违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存在根本违约情形时,定金罚则没有适用空间,此时应根据双方的违约情况依法适用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予以制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定金的约定必须书面、明确。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仅作为预付款使用,一般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实践性,因此主合同必须有效,且定金已实际交付;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
只有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具有惩罚性质,定金与违约金应择一适用,若是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的损失。
撰稿 | 钱秋怡
主审法官 | 程伟忠
编辑 | 崔缤予
原标题:《车不买了,定金为何能被退回?| 青法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