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扬州经开区法院“小标的 大民生”执行行动持续发力

小标的

大民生

经开区法院法院集中执行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民意,提升司法公信力,5月23日凌晨,扬州经开区法院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持续发力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之“夏季攻势”集中执行。本次行动聚焦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切实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明确线索、及时查找

扬州某装饰工程公司和扬州某投资发展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居住在扬州市施桥镇某商业广场处酒店503室,线索细节明确,具体到时间、地点、人物。

经开区法院执行人员于上午6:30到该住处进行调查,多次敲门后无人应答。执行人员到该酒店前台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执行公务必要,要求协助查询该房间登记住宿信息,经查询,该房屋居住人已于19日退房离开。虽然没有成功找到当事人,但是扬州经开区法院及时回应当事人需求,果断采取调查措施的行动彰显了坚定的执行决心和力度。

不来履行?四处查找

周某与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标的8.2万元,因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设有大额抵押,无处置价值,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期履行,考察期内若正常履行则签订正式和解协议。但因卜某某未按约定履行,法院要求其到法院参加执行谈话,一直没有回应。

在本次集中执行周夜间执行行动时,执行干警曾到其名下不动产进行调查,未能找到其下落。本次行动再次到该地址进行调查,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带至法院谈话。因卜某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慑于法院执行压力,卜某某紧急联系朋友到法院代其偿还了该笔债务。

推诿抗拒、拘留训诫

赵某某近日有2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扬州经开区法院立案执行,标的均为一万元左右的小标的案件,诉讼、执行过程中,赵某某均未到法院参加庭审和执行谈话。

本次行动中,扬州经开区法院在扬州市八里镇某小区找到赵某某下落。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要求其到法院参加执行谈话,但赵某某激烈抗拒,以法院无权执行、案件已经解决、需要上班等诸多理由推诿,经执行人员严厉训诫,最终带到法院谈话。因赵某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慑于法院执行压力,赵某某电话联系家人将欠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执行干警当天联系申请人张某某、李某某到法院领取了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善意执行、动态管理

傅某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为朋友关系,因此发生借贷。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可供执行,还提交了残疾证明,要求法院保障其生活费用。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以终本方式结案,但要求林某有履行能力时候应及时履行。结案后,申请执行人多次找被执行人沟通,林某均置之不理,以为结案后便安全无忧。

扬州经开区法院秉持“终本不终止,小案不小办”理念,对终本案件保持动态管理,本次行动到林某居住地进行调查,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带至法院谈话。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参加谈话,组织双方协商还款方案。经过调解,傅某某同意减免部分款项和分期付款,林某筹措了5000元现场履行。

此次行动共历时10小时,出动干警30人、警车6辆,拘传6人,拘留3人,执行完毕6件,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35万元。本次执行行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被执行人的逃避执行行为,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小标的,大民生”,标的虽小,却关乎老百姓的民生福祉。下一步,扬州经开区法院将多措并举保障胜诉当事人,特别是涉民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原标题:《【“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扬州经开区法院“小标的 大民生”执行行动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