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汨罗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合集

巡回法庭进乡村

汨罗市人民法院

近期,汨罗市人民法院部分基层法庭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大力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巡回审判进企业 司法便民暖民心

4月23日,汨罗市人民法院白水法庭在汨罗市农商行白水支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这一便民举措得到了当事人与旁听群众的认可。

原告系存款人黄某的女儿,黄某于2024年3月16日因病去世。黄某生前在被告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山坪支行有6笔定期存款共计114000元,存折转交给原告。因存款人已去世,存款无法取出,原告遂起诉至法院,寻求法院帮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因案件涉及农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将开庭地点定在了汨罗农商行白水支行。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充分阐述了各自意见。

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解答疑惑,农商行也表示了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也会配合当事人进行兑付。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对在场的群众进行了普法宣讲,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遗产继承纠纷进行相关法条解读,并对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

巡回法庭化纠纷 审判普法零距离

为积极发挥巡回审判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5月14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屈子祠法庭前往屈子祠司法所,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该村部分村民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法官联合家事调解员安抚双方情绪、耐心释法说理,在双方亲属、邻居的劝导下,双方表示愿意好聚好散,庭后进行进一步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现场普法宣讲,向村民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及最高法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案例释法说理,呼吁村民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不过分攀比、过度索取,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官的讲解让大家很容易明白法律的规定,可以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希望法官多多进村宣传。”活动结束后,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

家门口的法庭 零距离化解纠纷

5月15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大荆镇某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成功调解,当场兑现,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8月9日傍晚,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某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至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由北往南行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袁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各执一词,袁某遂诉至法院。

考虑双方都居住在大荆镇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此次庭审设在离双方家不远的村委会。

庭审过程中,因考虑到当事人对庭审完全不了解,每进入一个庭审流程,法官都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其间,双方就原告的伤情鉴定及赔偿事宜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因双方分歧较大,该案暂时休庭。

庭审结束后,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和双方当事人态度,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并与村委工作人员一同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经过两小时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28000元。

旁听庭审的村民,见证庭审到庭后调解,纷纷表示在本次巡回法庭中学到了很多,并为最后的调解结果点赞。

接下来,汨罗法院将持续巩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坚持将巡回审判作为普法强基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最直观的庭审现场、最生动的法治宣传,让使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温情,同时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枫桥经验”,涵养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

END

编辑:许碧源

供稿:白水庭 屈子祠庭 长乐庭

一审:刘腾飞 易梦

二审:严自凡 巢烨

2024年第54期

推荐阅读

原标题:《【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汨罗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