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坚持以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方向,以能调尽调,不调则判的原则,力争案结事了人和,尤其是对涉民生案件以及小额诉讼案件,以当庭履行为目标,力争“一揽子”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李铮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小区内绿化树砸坏私家车而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车主当庭得到了赔偿,拉锯几个月的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查明,王某车辆停放点的位置非停车区域,砸伤王某的树木系养护期内绿化林木,由当时某园林绿化公司所管理。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多次组织王某和物业公司、园林公司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和园林公司坚持认为王某违规停车存在过错,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王某来法院起诉。

该案的调解成功,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为其他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淮阳区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坚持依法调解、自愿协商的原则,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大风雨雪天气,尽量不要把车停在树下或其他有倾倒、坠落风险的地方,停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停车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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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私家车被小区内绿化树砸坏,应该由谁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