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 嘉禾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增强妇女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根据女方当事人申请,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

基本案情:

经调查核实,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9月4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期间,刘某动手殴打张某,后张某报警且于当日到医院就医。因无法忍受刘某多次的人身攻击和言语威胁,张某近期向刘某起诉离婚。而后,刘某对张某实施了限制和威胁,为防止继续遭受家庭暴力,张某委托妹妹向嘉禾县人民法院为其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审理:

法院审查认为,刘某有可能侵害张某的人身安全,申请人提交的就医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能够证实被申请人对其殴打及威胁,遂依法裁定支持张某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将相关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与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在送达裁定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刘某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并告知若违反禁令,法院将会给予惩戒,并根据情节轻重,处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及承办法官的教育引导下,被告刘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不再对妻子实施家暴行为。

法官说法

问: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家暴受害人应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答: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什么时候做出处理?

答: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准予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期限。

供稿:塘村法庭 李金星

原标题:《家暴“零容忍” 嘉禾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