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世界地球日】守护地球,这些法律“红线”不能踩

2024年4月22日

是世界地球日也是世界法律日

是邂逅也是携手

是相遇更是融合

知法律,爱地球

以下这些法律红线

千万不能踩

法官说法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合理的开采既能保护好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将会对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独特的光合作用、清新翠绿的外观构建出我们的地球之肺。树木作为地球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不仅为我们提供清新的空气和美丽的风景,还承载着生态平衡的重任。然而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不法分子滥伐树木,这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会造成森林碳汇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渔业资源不仅是我们日常饮食的重要来源,更是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电鱼作为一种“不留后路”的捕捞方式,不仅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还会严重破坏水生态平衡。在电鱼过程中,如果出现控制不当、设备漏电等情况,将会严重危及本人生命安全,还可能对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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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火的利用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起点和标志,对火的控制和利用也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正确用火能够给予人们光明和温暖,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如果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故意违规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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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官说法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的保护不仅涉及国土面积的稳定和粮食安全,同时还涉及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非法占用耕地不仅会导致耕地资源锐减,对农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还会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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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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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22世界地球日】守护地球,这些法律“红线”不能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