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敏、孙莹 蕲法天平2016年
小江、小文、小冬三人共同出资准备开办课后补习班。
2017年5月
小江以个人名义与湖南某教育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双方约定经营教育公司的课程品牌,并由教育公司给予课程指导。合同签订时,小江已支付三年加盟费。
2017年12月
小江、小文、小冬三人将补习班工商登记注册为黄冈某教育咨询公司。后受市场影响,黄冈某教育咨询公司运营不久呈亏空状态,小江于2021年正式从公司退股,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文出具了退股款条据。
2022年
湖南某教育公司以后期加盟费未支付为由起诉小江,庭审中,小江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江支付合同欠款及违约金共计7万元。

小江个人账户被依法划扣6万元
小江发现个人账户被划扣后
其以已从公司退股
要求法定代表人小文返还
被划扣的款项,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

我已从公司退股,公司一直由小文经营,湖南某教育公司的后期加盟费应由小文承担。
被告小文
小江已从公司退股,我向其出具了退股款条据,小江被湖南某教育公司起诉,是因为其退股时没有做好交接手续,该款项不应由我承担。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湖南某教育公司的后期加盟费应由谁承担?小江向小文追偿被司法划扣的6万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黄冈某教育咨询公司目前尚未注销,小江行使追偿权的对象应是黄冈某教育咨询公司,而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文。经过对小江释法析理后,小江仍未变更诉讼请求,最终法官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小江对该判决表示服判,未提请上诉。

一、公司未设立成功:①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设立人承担连带债务,享受连带债权;②设立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公司设立成功:①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设立人承担责任;②设立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发起人恶意除外。


崇法 致公
明德 笃行
监制:叶学军
核稿:顾峰华
编审:胡珊
文:刘小敏、孙莹
微信小编:夏雷


原标题:《【以案释法】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