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致“闺蜜”反目 房产纠纷何去何从?

安家落户、置办房产本是喜事,但基于种种原因而选择的借名买房方式,却给这件“喜事”带来了一些不确定的风险。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闺蜜间的物权确认纠纷,实质性化解了当事人的积怨。

案情回顾

孙某某与赵某系闺蜜关系。2003年孙某某欲购买一套房屋,恰逢当时赵某因离婚,户口无处迁入, 故双方协商将上述房屋用赵某名义顶名,由孙某某全额出资购买。2007年3月23日,赵某向孙某某出具“承诺书”,明确承认“房屋系孙某某出资,以赵某名义购买。”2009 年该小区办理该房房屋产权手续,但赵某于2007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 年, 缓刑期间赵某不知去向,孙某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直到近日也未办理相关房屋手续。

调解进行时

昌邑法院收案后,在依法向赵某送达起诉状等材料及法律文书时因赵某常常拒接电话而多次受阻。但为了能化解双方多年积怨,切实减轻双方诉累,我院送达组与办案法官克服困难,积极与赵某进行沟通,最终说服赵某配合法庭工作。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一方面耐心劝解安抚原告情绪,一方面由情入理化解被告抵抗心理,法官从法律规定、双方过错责任讲到案后便利条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昌邑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寻找实现各方当事人共赢的最佳途径,用法阐明事理,用心尊重意愿,用情解开心结,真正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传递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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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卢 生

编 辑 | 庞佳琪

初 审 | 高 嵩

复 审 | 吴晶圆

终 审 | 刘育林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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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借名买房致“闺蜜”反目 房产纠纷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