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拉手”,勿成“帮手”!

掇刀区人民法院

你是否遇到过

一些陌生人

无故加你或拉你进群

群名大多写着“福利”或“兼职“

有的群甚至发布公告

写着拉人进群“有偿”

警惕!

这种招数叫做“拉手”

一起来看宜昌市点军区法院

审理的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韦某为获取利益,召集于某等人做“拉手”(拉人入群)。

于某又相继发展多名下线“拉手”,并将韦某提供的电话号码等数据发给下线。

下线“拉手”们网购多个微信号和大量手机,组建微信群“广撒网”加好友。

待上线安排专人扫码入群后,“拉手”按要求退群,上线确认微信群正常后,按照群内人数以虚拟币的方式给韦某支付报酬。

韦某因此获利折合308万余元,其他下线各自获利折合1至6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韦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追缴韦某等人违法所得,其余各被告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有话说

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含金量”骤增。在此提醒大家,莫为蝇头小利,去充当“拉手”,成为犯罪分子的“帮手”。

同时,一些伪装成“兼职群、团购优惠群”的群组实则是为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前“铺路”。

因此,陌生好友、群组谨慎添加,个人身份信息牢牢保护,避免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落入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陷阱。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遭遇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或采取法律方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ND

来源:湖北高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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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惕“拉手”,勿成“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