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地那非”属于
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这名男子就因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最终↓↓↓
没收违法所得和扣押在案的保健品+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始,被告人钟某某经营情趣用品店,为获取利润,被告人在明知其销售的壮阳药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成分西地那非情况下,仍然通过不正规渠道进货并进行销售。2021年9月15日,钟某某被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立案查处,经鉴定,其销售的蚁力神、黄金玛卡、精品伟哥等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西地那非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的禁止添加物质,不符合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要求。案发后,被告人经公安民警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分宜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其自愿接受惩罚性赔偿,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服药及抚养女儿上学等困难生活现状,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钟某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3.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保健品,依法予以没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钟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新余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典型意义
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商家与个人在经营保健类食品时,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审慎查验购进食品质量合格凭证,严禁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定要认准正规医院及有经营资质的药店购买药品,不要轻信不法人员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危及自身健康。
作者:彭尧
原标题:《以案释法|非法销售“壮阳”产品获利 53.5元触犯刑法?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