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翘头”,转眼撞头

电摩“翘头”

街头“飙车”

几乎成了“精神小伙”的代名词

风驰电掣呼啸而过

感觉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

其实这样的行为

不仅与“帅”毫无关系

并且危险重重

极有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比如:

这样,这样,还有这样

......

临沂

3月20日13时许,临沂交警支队河东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河东区东兴路与安居街交汇南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完事故现场后,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监控显示:事发时,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驾驶电摩在东兴路中间车道玩起了炫技,他故意让在行驶过程中的电摩前轮悬空,仅后轮着地,“翘头”快速行驶,就在他做出“翘头”的危险动作几秒钟之后,由于车速较快避让不及,与从路边驶来的黑色轿车撞在了一起。事故发生后,电动摩托车驾驶人虽然后悔不已,但却为时已晚。

求此时轿车驾驶员的

心理阴影面积

 经调查电动摩托车驾驶人 

 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听听这动静......

如果此时的你正在工作学习

亦或是正准备休息

听到这样的响声

是否会感到

头皮发麻

就在清明节假期期间

日照交警接到群众举报

在莒县向阳路附近

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涉嫌改装

声音极大

吵得大家伙不得安生

勤人员随即开展行动.

成功在向阳路将其拦停

经检查

 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 

 排气系统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需将车辆恢复原状

并处500元的罚款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追求刺激、寻求个性

是以安全为代价的

山东交警提醒您

马路不是赛车场

更不是炫技、耍酷地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防止悲剧发生

请自觉遵守交规

杜绝“飙车炸街”

来源:山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