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女性广西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对象: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享受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
办理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劳动合同等
办理机构及地点: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
联系电话:0777-3898925
二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实施对象: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享受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
办理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劳动合同等
办理机构及地点: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
联系电话:0777-3898925
三
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享受条件:招用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生活补贴、购买不低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
办理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 、见习协议、发放补贴的银行回单等
办理机构及地点: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
联系电话:0777-3898925
四
求职创业补贴
实施对象: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困难毕业生
享受条件: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困难毕业生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含中职、技校)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
办理材料:
1.关于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3.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窗口(钦州市钦北区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
联系电话:0777-2820916
五
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
实施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 (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
办理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 证明) 、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 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 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
联系电话:0777-3898925
六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对象: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
享受条件:享受补贴对象在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通过项目制参加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线下
办理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
3.培训对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4.五类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5.培训成效承诺书
6.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钦州市东泉大厦4楼
联系电话:0777-5987280
七
创业培训补贴
实施对象: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
享受条件:享受补贴对象在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通过项目制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线下
办理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钦州市创业能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
3.五类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4.培训成效承诺书
5.创业培训合格证
6.协议约定的考勤表、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全程录像视频等
7.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钦州市东泉大厦4楼
联系电话:0777-5987280
八
孵化企业创业补贴
实施对象:入孵后正常经营满一年、其中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
享受条件:入孵后正常经营满一年、其中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线下
办理材料:
1.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
2.营业执照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4.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5.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
联系电话:
灵山县:0777-6523994
浦北县:0777-8212224
钦南区:0777-2101807
钦北区:0777-3685683
钦州港:0777-2583826
九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实施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享受条件: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其中基层单位范围为:
1.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牧、林)场。
2.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采矿业(煤炭、矿物、石油、天然气)、航海、核工业、金属冶炼和加工、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责任单位:钦州市教育局
办理方式: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 36个月后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月28日前通过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可从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或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办理材料:《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情况说明》、学生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毕业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及《在职在岗工作情况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基层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机构及地点: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钦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850150
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697375
钦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686002
灵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420398
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313629
十
“三支一扶”生活补贴
实施对象:“三支一扶”人员
享受条件:在岗服务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每月定期划拨
办理机构及地点: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4楼421室
联系电话:0777-3688396
十一
“西部计划”补贴和政策支持
实施对象: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共22人:16名西部计划志愿者、6名研究生支教团)
享受的标准:
1.首次性到岗安置费1000元
2.16名西部计划志愿者:自治区补贴2916.6元、县级补贴600元
3.6名研究生支教:团中央补贴2500元、自治区补贴是416.6元、县级补贴600元。
责任单位:共青团钦州市委员会
办理方式:财政统一发放
参与方式:官网报名、填写材料,各高校组织笔试面试
办理机构及地点:灵山县项目部
联系电话:0777-6523924
十二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实施对象:与我市本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服务协议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享受条件:全职引进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个人申请
办理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生活补贴发放协议书
3.生活补贴审核名册
办理机构及地点: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4楼421室
联系电话:0777-3688396
十三
市本级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实施对象:
1.全职引进的符合自治区A、B、C、D、E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
2.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选派到我市挂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挂职博士后等
享受条件:全职引进或挂职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个人申请
办理材料:
1.租房补贴申请表;
2.租房合同;
3.租金支付凭证;
4.租房补贴汇总表。
办理机构及地点: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4楼421室
联系电话:0777-3688396
十四
人才安居政策
实施对象:
1.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或公开招聘目录、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和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自治区实施相关人才工程选派到我市挂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我市实施专项人才计划引进的挂职博士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主要成员(应符合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高级职称、专利成果、省部级以上奖励4个条件之一)
3.我市柔性引进的符合自治区A、B、C、D、E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4.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或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给予周转住房保障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办理方式:个人申请
享受条件:全职新引进或柔性引进
办理材料: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办理机构及地点: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市行政信息中心A906
原标题:《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