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从事施工作业,或者在禁止施工的特定期间从事施工作业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夜间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2、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3、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重摔重放;
4、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
5、须按取得的证明载明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不得进行证明以外的施工工艺;
6、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笛。
关于“夜间施工那些事儿”,你都知道了吗?生态环境关系着每一个人,保护生态环境更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长宁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美丽的蓝天。



原标题:《一文了解“夜间施工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