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宇 中国三农发布

构建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定位与方向
粮食生产要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适宜于“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经营模式。粮食生产适宜机械作业,容易获得较高的劳动生产效率。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主要依托规模种粮主体和服务主体。随着大量人口向城市迁移和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不少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的粮食生产,不再由原承包户单家独户小块经营,而是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或托管、半托管的形式,主要由专业化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现规模经营,是粮食等资源性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必由之路。

畜禽养殖要走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适宜于“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户”模式。推动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要调结构、优布局、提质量、增效益,加快健全畜牧业经营体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重点强化科技创新和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辐射带动农民发展科学养殖,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作用。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为主体,在对村庄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保障资源环境永续利用,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居间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通过生产托管等方式,提高农业的分工程度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交易效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共同开发优势资源。
构建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路与建议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奠定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土地制度根基。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启动二轮延包整省试点,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的同时,赋予农民集体依法防止和纠正长期撂荒承包地等行为的职责。强化对土地经营权的平等保护,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依法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以小农户为基础,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的普适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夯实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重点培育“规模适度、经营集约、发展绿色”的农户家庭农场,实施家庭农场发展提升行动。提升农民合作社及联合合作质量,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完善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发挥各类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发展全程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中国特色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扶持政策
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发展。完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稳定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适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创新补贴形式,逐步提高补贴水平和扩大覆盖范围。新增有关财政支农项目向规模种粮主体倾斜,明确政策导向,营造全社会重农抓粮浓厚氛围。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探索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供给,特别是完善支持粮食生产专项信贷制度。通过多种政策组合,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以上的收益。

创新政策支持方式,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打造强有力的农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坚持益农取向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标准建设和服务效果评估。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方式,将服务带动小农户实际效果作为对新型主体进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形成紧密利益共同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组织机制。

■ 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会长
原标题:《张红宇: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思路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