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要认识诉源治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必然选择、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做实审判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利用人民法庭地处村镇前沿的优势,主动延伸职能,推出更多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惠民、利民举措,切实把司法为民做得更实、更细、更到位。要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延伸职能推进诉源治理的能力、感知问题提供司法建议的能力,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二
要注重整体推进创建示范活动
要对标对表,落实落细,扎实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见行见效。要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要深化诉源治理,加强矛盾前端化解,主动加强与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单位的对接,建立健全“一村一法官”联系制度,以白皮书、司法建议或报告等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防范化解意见,助力基层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提升。要做实指导调解,推动社会调解优先,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解读及调解技巧培训,强化“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确保人民调解发挥实效。要聚焦实质解纷,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树立“调解优先”原则,树牢“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强化诉中、判后答疑,建立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做实“有信必复”工作,在每一个环节把案结事了做到极致,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
要坚持长期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从2023年开始到2035年,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们要聚焦考评六大方面,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既做实规定动作,也做细自选动作,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同时,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本质是为了多措并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我们要真正做到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中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原标题:《襄州法院召开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