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孩子玩耍致他人财产损失,监护人是否担责?

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对于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知力和控制力,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玩耍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事故时有发生。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因孩子玩耍致他人财产受损而引发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

小明、小东和小亮都是未成年人,2022年某日在小区内玩耍时损坏一窗户玻璃后进行一间库房,随后开始了“探险”。几日后张某到其库房取东西时发现很多物品被损坏,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原来是小明、小东和小亮将库房内的物品进行了损坏。由于小明、小东和小亮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公安机关调解,小亮与张某达成和解,但小明与小东的监护人无法与张某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告知张某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卷材料,通过详细掌握案件情节,在庭审开始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这样说:小明、小东均系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看管的情况进行一些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活动,导致原告财产造受损失,监护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了监护职责,作为小明、小东的监护人应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也意识到孩子行为的不妥,但张某主张的各项损失赔偿费用实在太高了。”小明、小东的监护人并不否认小明、小东的破坏行为,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小明、小东的监护人每人赔偿1500元,调解后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民事审判一庭/李慧)

【温馨提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刚性要求。提醒各位监护人注意以下几点:

01、要教育孩子加强自我保护。监护人要切实扛起监护责任,履行好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02、要及时防范纠正“熊孩子”行为。监护人要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引导孩子遵纪守法、文明有礼,否则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监护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03、要依规依法正确处理纠纷。作为监护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勇于承担责任、主动解决问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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