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院旁听过庭审的人都知道,每当最后宣读审判结果完毕的时候,法官都会敲一下法槌,在全场肃静中正式结束本次庭审。“一槌响,天下知”,大家对法槌究竟了解多少呢?
法槌的由来

法槌可不是“洋货”,在古代,“法官”都手持一个另类的“法槌”,威风不可一世,这个“法槌”是什么呢?


历史演变

从2002年6月1日起,中国法院都使用法槌,以维护法庭秩序、体现法律尊严、控制庭审节奏。与惊堂木不同的是,法槌的使用更多注入了现代司法理念。惊堂木时代,判官是主体,当事人是审讯对象;法槌时代,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法官居中裁判。
2001年9月14日,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敲响中国大陆法院庭审第一槌。2002年6月1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从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道具之一。“中国大陆庭审第一槌”外形厚实,顶部镶嵌有象征公平正义的独角兽,下部的设计为圆弧造型。法槌的底座用一整块方木制成。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
(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二)宣布休庭、闭庭;
(三)宣布判决、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
(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
(二)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
(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小小法槌,从无到有,既开创我国庭审敲槌先河,更折射出司法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每一位法官在敲响法槌时,都是在履行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坚决维护着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一审 | 张书恩
二审 | 宋晓宇
总审 | 于海军
守法立信 懂法明理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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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法小课堂】法槌的前身竟然是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