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执源治理
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4年3月25日
鹿邑县人民法院发出
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该告知书是为防止怠于履行、忘记履行
承办法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
一并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提醒义务人如不自觉履行
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
以及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
旨在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
减少衍生案件
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终审| 张振峰
审核| 位士栋
原标题:《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