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发出!

为推进执源治理

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4年3月25日

鹿邑县人民法院发出

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该告知书是为防止怠于履行、忘记履行

承办法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

一并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提醒义务人如不自觉履行

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

以及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

旨在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

减少衍生案件

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终审| 张振峰

审核| 位士栋

原标题:《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