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被撞身亡,温情调解抚平创伤

现代生活中,聚会时适度饮酒不仅能舒缓心情,还能增进彼此的感情,本是一件美美与共高兴的事,但有的朋友因自制力不强,是逢酒必喝、逢喝必多,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死亡。那么问题来了,若同桌一起喝酒的朋友因此受伤或死亡,谁承担责任?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

近日,彰武县法院冯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桌饮酒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简要案情:

2023年5月,同村的张某、刘某、宋某、梁某四人相约一起到县城采购,结束后回到村里餐馆一同就餐饮酒。分开时,醉酒的张某独自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在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因醉酒,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和未佩戴安全头盔而承担主要责任。但张某家人以共饮者三人明知张某驾驶摩托车仍对其进行劝酒,在张某醉酒后未履行必要的安全护送、照顾义务,任由其驾车离开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张某死亡存在过错为由,将刘某、宋某、梁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25万元。

调解过程:

冯家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楠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本案死者与三被告系同村村民、其中刘某还是死者多年好友,通过调解方式一方面可以减少双方对立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死者家属的心理创伤,便通过实地走访协调双方意见。三被告均认为,对共同饮酒的事实无争议,但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饮酒驾车的危害,且朋友们也并未强行劝酒,因此三被告只愿承担责任比例下的赔偿。

在分析梳理了案件情况以及了解了当事人心理预期后,承办法官先与原告和一方被告刘某进行沟通,从法理情角度为本案商定调解方案;随后又与另两名被告进行沟通,运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承办法官几轮的耐心释法明理,三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理解,并愿意就赔偿金额进行进一步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三被告每人赔偿原告2万元,并承诺于3月28日前全部付清。至此该案矛盾圆满化解,原告的创伤也得到了及时弥补。

法官说法:

在就餐饮酒时应结合自身情况适度饮酒,切勿发生强行劝酒、酗酒、斗酒的行为。若在共同饮酒中存在以下情形导致他人伤亡,共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行劝酒。例如,用“不喝不给面子”“不喝不是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或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例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喝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例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共饮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到家中等。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

打油诗提醒:

聚餐饮酒时,文明且适度

如有强劝酒,拒绝和提醒

同伴若醉酒,看护要到位

安全与保障,谨记在心间

撰稿:王福强、张若桐

原标题:《共同饮酒被撞身亡,温情调解抚平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