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两会”期间安保工作,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乌斯太派出所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警动员,全面做好居民区、工业园区巡逻工作。
2024年3月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乌斯太派出所在巴音敖包工业园区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不远处非施工场地停放着一台挖机,有两名男子行迹可疑,便迅速上前询问,两人面对询问时神色慌张,答非所问。看到地下刚刚挖出的一截电缆,两人正在偷盗电缆被抓了现行,随即将两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因人证物证俱在无法再进行狡辩,王某、石某对多次盗窃企业电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 稿:张 彦
编 辑:李 炜
初 审:金 鑫
原标题:《巡逻防控显成效,两人偷电缆被现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