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法案例【2024】32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超过法定时效期间将会对权利的实现产生影响。那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应当如何计算?本期法官说法,让我们通过刘佳法官审理的一起案件,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李某与B公司在2018年10月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由B公司给李某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应当知晓其与A公司在2018年10月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截至2022年李某提起劳动仲裁时,已远超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撰 稿丨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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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法官说法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