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点评案事件
路上随处可见的窨井盖,常年经受风雨磨损、行人踩踏,会出现凸起、破损、晃动等问题,有时甚至还可能丢失,一旦发生纠纷,又该找谁来负责呢?
窨井伤人,法院如何定责
胡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由于路面曲折且有高于地面约5厘米的窨井盖台基凸起,致使胡某被绊倒,头撞路基受伤。经查,涉案窨井为高压电力电缆井。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某电力公司作为管理人未能对窨井尽到保证设施安全的义务,应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责任;胡某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没有对路面状况注意观察、安全驾驶,对损害后果的产生亦存在过错。
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某电力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胡某约15.7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判后延伸,发送司法建议
法院梳理近年来审理的因窨井设施造成市民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发现,在该类案件中,部分窨井盖仅标明功能属性,未标识权属、责任单位等信息,或因年久磨损难以识别,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快速确认相关责任单位,影响伤者维权效率。
法院向当地窨井管理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指出目前路面窨井安装维护、登记管理、“问题窨井”反馈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一、建立健全窨井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管理维护的窨井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对窨井设施设置地点、用途、规格型号、编号、管理人及养护主体等重要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全覆盖、无交叉、不遗漏、便查询。
二、适时开展窨井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涉及水务设施的窨井设施,对未登记监管的窨井及时建档备案,加强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窨井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做好临时防护警示标志,对问题窨井做出重点标记并进行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加强窨井设施日常巡护监管、定期排查整治、登记建档工作,定期维护、主动发现、及时治理问题窨井,适时翻新旧窨井提前消除安全隐患,使窨井日常管理发挥实际作用。
四、明确权属责任,强化权责意识。多家单位共用窨井难以确定权属时,及时上报共同主管部门评定明确权属,并根据评定情况承担好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窨井多头使用、无人治理情况。
五、创新窨井动态监管方式。提高窨井安全防护等级,采取加装防坠网、及时更换老旧窨井盖等方式实现安全防护措施升级换代。
六、畅通“问题窨井”反馈渠道。搭建“问题窨井”反馈交流平台,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专项热线等形式丰富反馈途径,及时处理本公司权责范围内的问题窨井,并将处理进展及结果告知反馈人。
回 函
贵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下好“绣花功夫”,发扬“工匠精神”,落实窨井管理责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 立即组织开展窨井盖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破损、凹陷、松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及时整改修补,尽全力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 推广先进工艺,通过将部分普通井盖升级为新型自调式防沉降井盖,井盖下凹槽内嵌胶条、内置一体式球形防坠网等措施,有效预防井盖及周边路面沉降、井盖起翘等问题,切实提升窨井盖安全防护系数。
● 对窨井进行系统化管理,快速定位闸门井和管线位置,确保问题及时反馈,同时逐步建立成熟健全的窨井档案,以便明晰权责、加强管理。
● 通过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窨井盖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同时公布窨井问题反馈热线,市民如发现窨井及井盖存在安全隐患可通过该热线反馈,工作人员将及时前往现场处理。
● 加强日常巡护保养,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大规模整治工作,治理好井盖“病害”,延长窨井整治工作成效。
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总结,精准发力、对症下药,云龙区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复函,一“来”一“回”,形成良性互动,是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如电力、通讯、燃气等各类窨井设施数量日益增多,窨井管理维护情况直接或间接关涉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本案中,法院提出加强日常巡护、建立窨井档案等切实可行的具体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开展整治排查工作,升级井盖工艺,完善管理档案,有效提高了管理智能化水平和井盖安全防护系数,并及时进行回函,真正让该司法建议落在实处、取得实效。这份司法建议以法治思维为精准推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赋能添智,为窨井管理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改进方案;同时以窨井“小”案件撬动社会“大”作为,从源头上防范规避社会风险,达成“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效果,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性、预防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建设进一步取得实效。
作者:赵 帅(徐州中院)
陶思宇 李欢然(徐州云龙法院)
原标题:《路上不小心“踩坑”,谁能为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