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又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案件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需要申请恢复执行时,须重新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那么,恢复执行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恢复执行所需材料
恢复执行申请书1份;
申请执行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执行人为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委托手续);
执行依据复印件1份(即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公证书);
原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1份;
提供被执行人具体的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
如申请执行人无法到庭提交材料,也可委托有资格的人办理。
02
委托手续所需材料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申请执行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亲属代理: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员工代理: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03
恢复执行申请书(模板)

申请恢复执行时,如同时申请对已控制的财产进行续冻、续封,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屏蔽失信名单等,应另行单独提交书面申请。
案件终结执行的,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无恢复执行期间限制。
原标题:《“终本执行”“终结执行”≠法院不管了,一文读懂如何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