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泄密典型案例,多人被处理!

一、涉密会议、活动现场擅自记录、录音、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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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媒体记者在参加一个高级别涉密会议过程中,严重缺乏保密常识,不仅在会场上使用无线联网计算机记录会议内容,而且会后将会议材料整理工作交由实习生操作,未提出任何保密要求。该实习生将整理的涉密稿件擅自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同学、朋友,最后被刊登在互联网上,造成严重泄密。

【点评分析】

本案中,该记者在会场上使用无线联网计算机记录会议内容的行为,既违反了保密法关于禁止非法记录国家秘密的规定,又违反了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规定。这一非法记录行为进而导致实习生将整理的涉密稿件擅自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同学、朋友,最后被刊登在互联网上,造成严重泄密。对于这一泄密案件,该记者应负主要责任,并受到相应处分。

【预防建议】

在涉密会议、活动现场,只有会议主办单位安排或批准的专门人员可以作会议记录,进行必要的拍照、录像,其他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对有关涉密内容记录、录音、拍照。

二、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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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县委机要局收到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为及时落实领导“转发至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学习”的指示,秘书组组长胡某要求机要员匡某提供电报内容以便转发。匡某遂遮住密码电报报头,复印了1份给胡某,胡某起草明电连同此复印件一起下发,后被该县电子信息办员工周某扫描上传到网上,造成泄密。

【点评分析】

本案中,有关责任人员采取遮掉密码电报报头的方式转发有关涉密文件,致使后续文件经手人员不能正确判断该文件是否涉密,最终导致有关文件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泄密。

【预防建议】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三、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传输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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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8年6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国有企业员工李某通过互联网邮箱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经核查鉴定,其中有1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涉案邮箱未发现特种木马。事件发生后,李某受到严厉处罚。在核查过程中,李某表示,其对涉密文件资料的性质、管理要求等没有正确认识,将涉密文件发送到自己邮箱,仅为存储文件,方便随时下载使用。

【点评分析】

本案中,李某将涉密文件发送到自己邮箱,存储在收件箱中,方便随时下载使用。李某误以为自己给自己写信,存在电子邮箱中只有自己能看到。殊不知,他发送的邮件经过邮件服务商的电子服务器,已经存有备份,其他人看与不看,不再受他所控制。因此,李某的行为同样违反保密法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处分。

【预防建议】

机关、单位应加强保密常识教育,强化工作人员对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违规性质的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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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起泄密典型案例,多人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