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凌晨发生火灾
火灾后
租户长期闭店、拒绝付租金
房东遂将租户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怎么判?

2022年10月30日凌晨,李某承租商铺所在楼栋电缆井发生火灾,后被扑灭。案涉店铺一直关门至今,李某自2022年11月起停交租金。某投资开发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诉讼中,经法院现场勘查、组织调解,双方于2023年8月25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李某当日腾退交还商铺。


出租人负有保证适租义务、维修义务。案涉店铺的消防检修、火灾预防、灾后抢修等,主要义务人是出租方,某投资开发公司对火灾给李某造成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同时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本案中,李某不履行减损义务,店铺空置近10个月,放任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应自担后果。法院酌情认定3个月的维修期,免除李某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的租金。自2023年2月1日至合同解除时的租金,视为被告自行扩大的损失,应予支付。
某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出租方存在违约(对火灾预防、抢修负有主要责任),李某作为承租方亦有违约(拖欠租金)。当合同双方均有违约时,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出租方违约在先,原告的违约引发了被告的违约,从平衡双方利益考虑,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不再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ND
来源:民庭 周云
编辑:李云
责编:许斐
审核:黎锦
欢迎关注

租赁商铺失火后,谁担责赔偿? 西法在线 宜昌西陵法院 轻触阅读原文
宜昌西陵法院 赞 分享 在看 写留言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租赁商铺失火后,谁担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