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向法院起诉如何认定?

案情回顾

2013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27日期间,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原告与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6月3日,原告从被告处离职。

2022年9月28日,原告向兴庆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提成工资、补偿金及补缴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社保。兴庆区仲裁委以原告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2022年9月28日,原告签收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图源网络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3日从被告处离职。2022年9月28日,原告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超过一年向兴庆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且原告没有提交其存在时效中止、中断、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申请仲裁的证据,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案

仲裁时效是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的,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由于劳动关系中的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取证相对困难,且涉及各类行政规章的约束,因此,仲裁时效起到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作用,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事实难以查明等情形而导致错误裁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 第46期,第106篇

供稿:龚柳莲

编辑:马 晶

审核:吴 岳

复核:鲁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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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丨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向法院起诉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