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交易的是冰糖,不是毒品”
近期,留坝县法院审结一起冰糖冒充冰毒贩卖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基本案情
2020年初,王某某在社交软件中发现有人在吸食冰毒,并在网上看到单晶冰糖经碾碎后碎渣与冰毒外形相似,便产生了以冰糖冒充冰毒骗取钱财的想法。2020年6月至2021 年12月,王某某将购买的单晶冰糖使用水杯等工具碾碎,再使用自封塑料袋或香烟盒外包装塑料纸将冰糖碎渣封装,多次冒充冰毒出售,共骗取钱财14450元。
审理认为
留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冰糖冒充冰毒,骗取他人钱财14450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无犯罪前科,通过社会调查评估,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缓刑,在其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法释理
贩卖毒品罪,首先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次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谎称冰糖是冰毒,目的是骗取钱财,并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且实际交付的也是冰糖不是毒品,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原标题:《留坝法院:冰糖冒充冰毒贩卖,是贩卖毒品罪还是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