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联动提质效 多元共治解纠纷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物业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广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凝聚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中的合力,提高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实实在在办好惠民利民实事,助推苏州市物业服务更加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2月4日下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物业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广会。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苏州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中院副院长杨恩乾主持会议。

2021年10月,昆山市人民法院在苏州中院指导下,联合昆山市住建局,成立全省首家立、调、审一站式物业巡回法庭,集中处理连续多年居全国“千强镇”首位、常住人口超56万的玉山镇区域内物业纠纷。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着力将工作焦点从具体纠纷调处向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基层治理转变。截至目前,已处理物业纠纷2626件,促进整改物业服务问题690余处,推动1969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化解率75%,较成立前提升26.1个百分点;进入诉讼程序案件711件,较成立前同期减少35%。其中,2023年诉讼案件284件,巡回法庭辖区802个小区平均仅有0.35件。

蔡绍刚表示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就建立物业纠纷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为人民法院加强与住建部门合作配合,有效化解物业纠纷提供了指导和遵循。上周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将多元化解物业纠纷列为全省政法惠民十件实事之一。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与住建部门进一步深化协作,完善以问题解决为牵引的物业纠纷源头治理机制,努力以能动司法推动构建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群众生活品质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且显著减少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一是融合推进物业纠纷综合治理平台建设。要把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与推广“物业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扎根群众的优势,把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作为人民法庭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要把推广“物业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与参与矛调中心建设等相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住建、司法行政以及街道、社区等“齐抓共管、源头治理”物业纠纷的工作格局。要用“一根网线、一块屏”方式织密物业纠纷治理体系,把开展巡回审判、指导调解、在线联合调处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融诉驿站”“共享法庭”建设一体推进,着力形成覆盖全域的“家门口”就地预防化解物业纠纷网络。

二是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要支持壮大物业纠纷调解队伍,以推动市场化解纷机制建设带动职业化、专业化物业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发展。要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总结推广“法治实训基地”等工作经验,通过组织相关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接受脱产实训、制发常见物业纠纷指导案例等方式,提升行业内自治解纷能力。要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独特优势,以“眼见为实”的现场调查夯实办案基础,以零距离的“法官说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要健全完善“红蓝档案”机制,对物业公司履职不当、业主无故欠费的行为客观评价、精准“画像”并记入档案,从源头上激发小区治理的内生动力。要依托基层治理司法指数平台等司法大数据平台,紧盯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物业服务质量较低、居民自治机制失灵等问题不放,向纠纷所涉主管部门、物业公司等制发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

三是厚植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理物业纠纷案件。要牢固树立司法审判工作是一项“守心”工作的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安居问题作为办理物业案件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作出恰当裁判,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物业案件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让“讲信修睦”“以和为贵”等理念在居民小区中蔚然成风。要探索建立物业纠纷咨询专家库,切实提升涉小区公共收益、业主撤销权等新型物业纠纷案件办理能力。要用足用好要素式审判、支付令等工作机制,以及“未来法官助手”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全面提升物业纠纷化解质效。

四是加强对物业纠纷治理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协同。会同住建部门共同争取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探索在条件成熟的板块因地制宜地复制推广实体化运行的“物业巡回法庭”模式,让巡回法庭成为当地物业纠纷治理疏导分流化解新平台。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在纠纷预防研判、矛盾联合调处、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执法司法尺度统一等方面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放大物业纠纷合力治理效能。要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物业纠纷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在线咨询、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反馈、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让群众享受全流程指尖解纷的便利。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公开审判、邀请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深入小区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法律、政策,促进人民群众自觉养成遵守物业管理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良好习惯,为实现物业纠纷多元共治营造良好的环境。

王晓东表示

苏州市住建局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广“物业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是双方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希望通过双方协同发力,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人民法院的专业优势,推动司法与行政资源进一步深度融合,通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现效能叠加和良性互动,共同努力引导物业行业良好运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共治共享,持续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各地住建部门要以推广“物业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为契机,发挥好物业企业、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三方协同作用,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对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和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应建尽建。要联合多方力量,和法院一起统筹协调发改、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形成部门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发挥物业行业力量,深化完善好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工作机制,聚力打造专业高效的调解队伍。推进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履约意识“双提升”。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从前端入手,全面落实物业项目规范化考核和全覆盖检查,把业主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水平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管,拧紧诉前解决物业矛盾纠纷的“水龙头”。对物业服务水平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运用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和党建示范点考评工作,树立物业服务标杆项目,形成示范引领作用。要“法治住建”宣传月等行动进一步进企业、进小区、进社区,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从源头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品质。要坚持以“好房子”建设为落脚点,提升“好小区”管理品质,精准满足不同人群服务需求。要紧抓住建部试点工作契机,聚焦老旧电梯、雨污分流、电瓶车充电、飞线治理等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既有小区开展“美好家园”创建活动,带动全市整体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对老旧小区、零散居住区,以城市物业、片区物业、国企托底等多种形式分类施策,破解“无市场化物业”管理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会上,苏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军,苏州中院副院长杨恩乾分别代表苏州市住建局、苏州中院签订《关于共同深化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双方将聚焦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全面落实创新推广“物业巡回法庭”实体化运行模式、建立例会协商机制、建立群体性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库、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估、常态化组织法治实训、开展巡回审判和示范调判、建立法治宣传联动机制等十项工作机制。蔡绍刚、王晓东还共同为首批物业纠纷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会上,昆山市人民法院、昆山市住建局分别介绍了物业纠纷协同化解的工作经验。虎丘区人民法院、吴中区住建局、太仓市人民法院、常熟市房管处相关领导分别作表态发言。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军,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伟,苏州市物业协会会长陈留杭,苏州中院立案一庭、民一庭负责同志及干警代表,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干警代表,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住建局分管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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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协同联动提质效 多元共治解纠纷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物业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