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1年11月23日,左权县交通运输局某工作人员,在连接互联网的笔记本电脑上起草完成涉密工作方案后,将该涉密文稿以微信同步的形式上传至局办公室微信工作群,准备安排文印员打印一份书面文稿使用,点发后随即意识到行为不妥,便马上“撤回”,但已形成泄密事实。左权县纪委监委给予该工作人员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局分管领导政务警告处分;责令局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逐级进行保密责任约谈。
随案提醒
◈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文件;
◈严禁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扫描、上传涉密敏感信息;
◈严禁通过微信群传输、发布涉密敏感信息。
原标题:《【以案为鉴】 身边的失泄密警示案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