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酒被索赔十倍赔偿,法院是否支持?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商家主动向消费者承诺“假一赔十”,但当我们买到“假”的产品时,是否能向商家主张“赔十”的赔偿责任?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30日,原告李某某在秦州区某酒吧购买1瓶价值2880元的山崎12年及1瓶价值1480元的格兰菲迪18年。原告李某某发现整瓶的格兰菲迪18年包装标签上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怀疑其购买的酒品系假酒,经与被告交涉,被告同意李某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购买的酒品进行鉴定。原告随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两瓶酒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被鉴定的山崎12年不符合真品威士忌山崎12年酒的工艺特征;被鉴定的格兰菲迪18年符合真品威士忌格兰菲迪18年酒的工艺特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主张两瓶酒价款的十倍赔偿。而被告辩称其并不知道其经营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原告主张对案涉所有酒品价款十倍赔偿的理由不成立,被告仅愿意承担1瓶山崎12年价款金额三倍的赔偿。

另查明,格兰菲迪18年及山崎12年均为进口预包装食品,产地分别为法国和日本。李某某购买的格兰菲迪18年包装标签上印有中文标示、配料表、生产日期,但无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

审理中,被告陈述其经营的酒品系从西安的经销商处所购得,经销商每次为其发货后仅通过微信发送货物清单,从未出具商品合格证明及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材料。被告收到货之后亦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商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内容可知,该通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易于辨认商品,防止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原告购买的1瓶格兰菲迪18年,有中文标示、配料表、生产日期,但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原告据此要求按照该瓶酒十倍价款进行赔偿,但预包装商品标签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系标签一般要求标识的内容,并未必须要标明的内容,该项内容是否标明并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或误导消费者,故案涉酒品标签仅存在标签瑕疵,对其主张的1瓶格兰菲迪18年价款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项查验义务系法律赋予食品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本案中,被告在进货时有能力进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却因为自身原因未能履行查验义务,其未能向法庭提交案涉酒品的发货单,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其构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案涉1瓶山崎12年经鉴定为不符合真品威士忌山崎12年酒的工艺特征,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其因购买1瓶山崎12年的损失并要求十倍价款赔偿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十倍”赔偿仅适用食品领域;其次,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商品包装,如果是进口食品,还要查看中文标签,主动索要小票,必要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查看进口食品相关证明;最后,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否则将构成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却仍进行销售,同时将面临消费者的十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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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出售假酒被索赔十倍赔偿,法院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