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灯塔法庭收到了来自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这是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吴某是我市东辽县某村村民,2015年12月曾为韩某4万元借款做担保。韩某于2023年7月突然离世,韩某的债主找上赵某要求其作为保证人偿还借款,赵某如数偿还后向韩某妻子索要此笔钱款,但韩某妻子拒不偿还,吴某无奈依法将韩某的继承人妻子和两个儿女告上法庭。

接到案件后,王法官迅速梳理案件,韩某的借款事实和吴某作为保证人并已偿还借款的事实清楚且已经其他法院判决,那么韩某死亡后是否留有遗产就是本案的突破口。经法院查询,韩某名下有房产一处、银行卡在其死后有20余万元进账款项且被支取。进一步调查得知,此笔款项是韩某生前承包村里院墙改造工程的工程结算款,且取款人正是韩某的妻子赵某。
开庭前,法官将调查到的情况告知韩某妻子,与其摆事实讲法理,试图进行调解,但韩某妻子坚决拒绝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案件事实和证据都非常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庭审后法官再次尝试与韩某妻子沟通调解,韩某妻子眼见庭审已经结束,各项证据也对自己不利,态度终于转变,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原告放弃追溯利息,韩某妻子当即给付原告4万元,原告撤回起诉。
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彻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充分发挥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从源头上缓解诉讼压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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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1条【继承人对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670期
图文|灯塔法庭
原标题:《【“新时代司法良知”专栏·案例篇】八年欠款人故去 担保追偿法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