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清理在19日举办的《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内容要求,海南省民政厅从3方面发力,逐步搭建起覆盖海南常住人口、辐射流动人口、高效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低保提标扩围增效。去年全年,海南共向7.6万户城乡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10.7亿元。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新闻发布会现场。 陈卫东 摄
一是着力制度创新。在全省推行低保审核确认制度改革,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并在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方面积极探索,形成高效便捷的海南救助服务新模式。
二是推动低保提标扩围增效,从2023年9月起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各市县(三亚除外)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640元/月,低保标准城乡差距减小6个百分点,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93%,居全国前列。
三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2023年以来,向市县推送各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数据及时核实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共计14批9.7万条,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2023年,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6万户17.8万人,全年新增低保对象2.1万人,低保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累计发放低保金10.7亿元。
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工作是社会救助领域的重要内容。海南省民政厅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相关工作的展开:
一是降低重病重残人员救助门槛。出台《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将过去着眼重病重残家庭经济状况转变为重病重残本人的审核,大幅降低入保门槛。2023年,全省“单人保”低保对象3.1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9亿元。
二是扩大收入豁免和支出核减力度。修订印发《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将收入豁免类别扩大到14类,刚性支出核减类别扩大到7类、修改财产负面清单优化低保政策供给,推动低保扩围增效。
三是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渐退制度。对包括因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脱贫人口在内的低保对象实施6个月低保渐退政策,渐退期内继续发放低保金。2023年以来,共对0.4万人实施了低保渐退政策,渐退期支出资金901.2万元。
四是优化低保申办审核确认程序。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将审核确认时限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社会救助效率和群众办事体验。
五是推行低保审核确认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居住证救助制度,为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和流动人口解除后顾之忧,2023年共为1552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困难群众跨区域在居住地办理低保。
六是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在琼海、陵水、儋州等市县开展试点,将人社部门的就业救助申请、住建部门的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等事项同低保申请实行联办,进一步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