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写清楚的,我已经按照合同内容支付租金,我只按合同办事。”


基本案情
宋某将当街的一栋五层房屋租给牟某使用,双方约定价格为83000元/年,牟某按约支付了一年租金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将租赁费打印为8300元/年,于是牟某便按合同上载明的价格支付租金。宋某经多次催讨,牟某坚持认为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白纸黑字”载明的就应该按照该金额履行。
威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知租赁的房屋系一栋五层,往年的租赁费在80,000元,同时系因宋某涨房租双方才协商达成该租赁合同,另牟某支付的第一年的租金为83,000元,结合当地房屋租赁价格,可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上的“8,300元/年”系笔误导致,83,000元/年才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判决牟某应该按照83000元/年支付宋某房屋租金。
法官说法:
笔误属于“误载不害真意”。当事人之间已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但合同文本中写错金额、用错字词,对此应当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尤其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细心谨慎,特别是对于标的、数量、金额、日期、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要反复确认。
原标题:《【以案释法】“白纸黑字”若是笔误 需以真实意思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