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设立了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该部为发展工农群众文化工作,专设有社会教育局(省、县设社会教育科),负责管理俱乐部、书报阅览所、图书馆、博物馆、巡回演讲等工作。苏区工农群众的文化工作由此蓬勃开展起来。
1934年9月29日《红色中华》报发表的《苏区教育的发展》一文中说:“到今年三月为止,在中央苏区的江西、福建、粤赣、瑞京等地,根据不完全统计,我们有了……一千九百七十个俱乐部,参加这些俱乐部文化生活的固定的会员,就有九万三千余人。在各种机关团体中,文化生活成了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每个组织都附属有自己的列宁室,进行群众的文化教育工作。”由此可见当时工农群众文化工作的活跃和成就。
中央苏区工农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载体和场所,是遍布城乡各地的俱乐部,以及各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的列宁室。
1933年6月,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曾制定颁布《俱乐部的组织和工作纲要》,对俱乐部的工作和组织作出了规定。1934年4月,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重新颁布《俱乐部纲要》,使中央苏区地方各级俱乐部组织更趋规范。《俱乐部纲要》明确指出:“俱乐部应该是广大工农群众的‘自我教育’的组织,集体的娱乐、学习、交换经验和学识,以发扬革命情绪,赞助苏维埃革命战争,从事于文化革命为目的;所以俱乐部是苏维埃社会教育的重要组织之一。”纲要规定:“俱乐部是每一级政府机关或一个大的工厂企业、每一地方的工会、合作社之内的组织。乡苏的俱乐部,同时也就是该乡一切农民基本群众的俱乐部。每一俱乐部之下,按照伙食单位(或村庄)成立列宁室,每一列宁室至少须有识字班、图书室及墙报,此外,还必须有运动及游艺室的设备(规模小的列宁室,则与图书室可以合用一间)。至于一般的政治动员及社会工作(例如优待红军家属的礼拜六工作等)由列宁室的主任负责领导。”
纲要还规定:凡苏维埃公民都可加入其所在地的某一俱乐部;非公民而能担负俱乐部工作又遵守苏维埃法律者,亦可加入。俱乐部的经费主要由俱乐部成员募集解决,不够部分请求各机关团体津贴。俱乐部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作为管理机构。每一俱乐部设演讲股、游艺股、文化股及图书室等机构,条件具备者亦可增设其他工作机构。俱乐部实际是某一地域或单位工农群众文化工作的负责机构,因此在行政管理上,当地的消灭文盲协会、工农通讯协会、各种学术研究会或体育、文艺等研究会,以及工农剧社支社,均隶属于俱乐部,而在业务上则隶属于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列宁室是中央苏区最基层的工农群众文化组织,直属于俱乐部领导。中央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每一伙食单位设一列宁室。
从上述俱乐部、列宁室的组织系统和工作纲要中可以看出,中央苏区的工农群众文化是多元的,组织严密有序,活动丰富多彩,从中已折射出中央苏区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光芒。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俱乐部和列宁室是工人文化宫的雏形。
作者:刘剑平 苏春生 廖九平
原标题:《工运史话 | 90多年前的工人文化宫,一文带你“穿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