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结婚
2005年生子
2023年确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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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女)的父亲与被告李某(男)的母亲系同胞姐弟关系。2001年底,在父母的撮合下,舅舅家女儿王某与姑妈家儿子李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于2005年12月30日生育长子李某钰,2008年11月29日生育长女李某珊。王某与李某于2011年11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王某向丘北县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自愿补偿王某50万元;子女由李某抚养教育,王某每月支付李某珊抚养费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民法典》判决:确认王某和李某的婚姻无效。
法律小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官提醒
结婚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凡是在禁止范围里的亲属,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而且,近亲结婚会大幅提高后代中隐性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及先天畸形的发病率,这对后代健康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出于对子女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考虑,小编提醒大家,切勿隐瞒近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
拟稿|唐艺硕
原标题:《【以案释法】丘北一夫妻结婚22载,法院: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