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隆法院利用“一街镇一法官”机制,联同江口镇司法所、派出所、平安办等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4日,某建筑公司因建设铁路需要,征用了黄草村的部分土地,并对施工区域安装了围栏。在施工过程中,村民冉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为避险导致身上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在损害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冉某遂申请了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第一次调解时,因当事人冉某仍在医院治疗,各项损失费用无法确定,经多部门联合讨论后,武隆法院干警向双方传达了初次调解的方案,由建筑公司先行垫付2万元的医疗费,其余治疗费用由当事人家属自付,双方暂时搁置争议,让当事人冉某安心接受治疗。

2023年12月26日,当地司法所发起第二次调解通知,收到通知后,武隆法院立即组织民事审判庭干警驱车赶往司法所。
在人民调解工作室,武隆法院干警首先根据冉某的住院病历、治疗药单等材料,对其损失进行了统计估算,除去已经垫付的3万余元,建筑公司还需支付1万余元,建筑公司表示愿意支付部分款项补偿当事人。随后,法院干警再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了解其诉求的同时告知其未经许可违法进入施工区域导致受伤,自身应负有主要责任,如果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不仅耗费时间,也会产生额外费用。
【调解结果】
调解工作从上午9点一直进行到下午16点,经过7个小时的反复论证和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武隆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理念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武隆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立足司法职能,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和意识,让“为人民司法”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文/谭鹏
原标题:《武法“枫”景丨人身损害引赔偿 诉前调解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