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囊⑪:境内企业面向境外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有这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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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推出

第十一期

带您了解境内企业面向境外

发包工程作业、劳务项目有关注意事项

一、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是什么

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包括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济、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二、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税务备案

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在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书复印件或非居民企业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材料等资料。

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境内企业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三、境内企业也有可能存在扣缴义务

境内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非居民企业申报纳税资料或其他信息,发现存在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指定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四、关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企业向境外单笔支付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需要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当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

五、及时报告取得境外发票凭证

企业从境外取得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应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的,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了解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中,通常会约定,只有当境外企业通过在我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时,产生的相关营业利润应在我国征税。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无常设机构,其可申报享受协定待遇,相关利润在我国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常设机构,需根据协定文本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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