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华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雄为满足刺激欲望,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以网络为媒介,通过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要求多名被害人发送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供其观看,与被害人视频聊天时诱导被害人裸体实施淫秽动作,并录屏保存,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受到刑罚处罚。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隔空猥亵”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官说法

一是加强监管。把未成年对手机、电脑等网络工具的使用置于家长监督之下,合理引导孩子的兴趣爱好。
二是主动关心。要主动与孩子交流谈心,加强未成年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了解孩子思想动态。
三是不要轻信。教育未成年人不轻信网络上的花言巧语和信息,提醒未成年人保护好个人隐私,不透露给陌生人。不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约见陌生网友。
你可以躲在暗处,但不要嘲笑那些勇于发声的人,因为他们争取到的阳光有一天会照耀到你身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希望大家一起努力,为未成年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法官说法︱我和“她”只是隔空裸聊,也是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