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大道理 | 冒充纪检监察干部招摇撞骗 男子获刑三年二个月

男子自称纪检监察干部,能帮人办理养老保险和解决各种困难,以“办事”为名索要钱财。最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纪检监察干部行骗的案件,被告人胡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基本案情

肖某一直希望能够尽快办理养老保险。恰逢此时,在他人的“引荐”下接触到了自称是“重庆市纪委、潼南区纪委领导干部”的男子胡某。胡某声称自己可以帮她和家人尽快办理养老保险,而且还可以为她解决各种困难。肖某信以为真,便按照胡某的指示进行操作,先后多次向对方汇款共计19.5万元。然而,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肖某并未收到任何关于养老保险的消息。她开始怀疑这名“纪委领导干部”的身份,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胡某根本不是纪委领导干部,而是一个不法分子,他利用肖某急于办理养老保险的心理,冒充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招摇撞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胡某其他从轻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他们有的谎称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可以帮忙说情打招呼;有的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亲戚或朋友的身份做招牌,四处收钱替人“摆平”事情;甚至还有制假证当“李鬼”,公然行骗。无论犯罪嫌疑人打着什么旗号、假冒什么身份,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钱财。

对于这类诈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了三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也是对其他犯罪分子的严厉警告。

如何防范这类诈骗行为呢?首先,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尤其是那些自称是“有关系、有门路”的人,很可能是骗子。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因为急于解决问题而轻易上当受骗。最后,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报警,及时止损。

文:赵小雨

原标题:《小案例大道理 | 冒充纪检监察干部招摇撞骗 男子获刑三年二个月》